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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 关于实施“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发布人: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347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

关于实施“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的通知

2023年1月15日  鲁人社字〔202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双创”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提档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潜能,决定在全省实施“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创业带动就业,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活力,使劳动者投身创业活动积极性不断提升,创业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全面落实金融财税、产业生态等创业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优化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个人勇于创业的创业环境,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在山东广播电视台《乐业山东》栏目开设“创业之星”专栏,引导创业者树立正确创业观,营造“敢闯敢创”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重点群体培育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组织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梳理发布大学生创业政策包,引导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优惠政策,促进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等扶持。开展创业导师黄河流域基层行、革命老区基层行、东西协作基层行等专项活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网络直播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人才创业,依托“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山东创业服务网等平台,畅通创业者引才和用工渠道。

(三)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行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初创实体、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完善我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将新市民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支持各市制定符合实际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市实施“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新模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领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实施“重点企业领创行动”。支持浪潮、海尔等重点企业成立创新创业中心等孵化器、加速器平台,借助企业优势,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垂直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方式,共享内部资源,链接外部资源,带动优质项目孵化、优质企业加速。强化供需对接,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典型人物选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指导服务。开展观摩交流,提供对口项目,搭建企业、载体、项目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平台。

(五)实施“创业载体升级行动”。制定新一轮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有条件的市,可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整合政府各部门政策资源,分类打包进载体并指导其高效使用。为创业载体提供优势产业类、新兴产业类等各类创业资源,实现政府既给“创业政策”又给“创业机会”。鼓励发布优质创业项目名录。鼓励创业载体聚焦本地产业发展技术痛点和难题,在全国重点城市或知名高校设立“创业飞地”,在飞地孵化成功后回流转化及产业化,为创业平台赋能。

(六)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行动”。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训,力争年度培训20万人次以上。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鲁菜师傅”“山东手造”等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举办中青年企业家培训班,每年培训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定期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培训。推进“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打造“鲁菜师傅”培训品牌升级版,促进创业者扩容提质,带动更多技能人才就业创业。

    (七)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行动”。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国家和省金融支持优惠政策,拓宽初创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支持中国银行山东省、青岛市分行推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企业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支持市场化转型完成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拓展创业投资业务,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八)实施“灵活就业保障行动”。优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供需匹配,以进城务工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深化“一县一家”公益性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发展线上零工市场,依托全省500余个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

(九)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行动”。鼓励各类创业平台突出自身特点和优势,创新载体模式,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公共创业服务系列活动,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鼓励各市开展“创业服务一件事”试点工作,为创业者提供全生命周期创业场景模拟。升级山东创业服务网,推动实现各类创业信息全省共享和联网发布。研究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参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标准,试点建立省级创业导师工作室。

(十)实施“创业典型示范行动”。举办好山东省创业大赛、“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山东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承办第十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乡村振兴专项)等竞赛活动,选树好创业典型。支持在省级创业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推荐申报“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青年五四奖章”“山东省技术能手”。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为创业典型搭建交流学习、分享经验、拓展合作的平台,形成“互联互通、互补互助”的良好交流机制。对创业典型的创新创业故事、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培育推广创客文化,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会、团委、妇联以及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行动通知的各项举措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市围绕实施“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通知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创业齐鲁十大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依法维护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大力营造公平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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